本條款規範你與修煉有意思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之間的經銷合作關係。你在 Zenbu Cloud 結帳頁勾選「我已閱讀並同意」並完成付款購買「Zenbu 經銷商方案」,或另外與本公司簽署書面經銷合約時,即表示你同意本條款。
本條款是 zenbu「服務條款」(https://zenbuapps.com/terms )的特別約定。本條款沒有規定的事項,適用服務條款。服務條款與本條款衝突時,以本條款為準。你與本公司另外簽有書面經銷合約時,書面合約與本條款衝突的部分,以書面合約為準。
依本條扣除後的部分退款,由客服人工辦理(匯回差額、扣回點數、開立發票折讓),作業時間可能比較長,請你見諒。
前項情形中,資格相關權益與免費加購模組權益因為已經履行完畢,不在返還範圍內。雙方依第五項合意終止的,依雙方的約定;沒有約定的,適用第六項。 8. 因本公司停業而終止合作時,除依前項返還全部未使用的點數外,本公司並應在終止生效日起 60 日內交付你下列項目: 1. 資料備份:你與終端客戶站台的全部資料、內容與媒體檔案,以通用且可攜的格式交付; 2. 程式碼:你為了自行維運既有站台所必要的 Zenbu 服務程式碼及部署文件。你取得的只是為自行維運既有站台而使用的非專屬授權,不得對外散布、轉售、再授權或用於開發競爭產品,並應依第十一條負保密義務。本公司無權轉授第三方元件的部分,不在交付範圍內,本公司應列明並協助你另行取得授權。 9. 合作終止時,你已經為終端客戶開通、服務期間還沒屆滿的站台,本公司應繼續提供服務到各該期間屆滿,費用按終止前的經銷價從你的點數扣抵;點數不足的由你補足。你沒有補足時,本公司可以直接向終端客戶收取費用或停止服務,並可以在通知你之後,把這些終端客戶轉為本公司的直接客戶,或協助移轉給其他經銷夥伴。 10. 合作終止後,或個別服務的訂閱終止後,超過 90 日,本公司可以刪除該站台的全部檔案與資料,且不保證可以回復;但依前項繼續提供服務的站台,90 日從各該服務期間屆滿之日起算。你應自行對終端客戶做必要的告知。 11. 合作終止後,第八條、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、本條第八項及第十五條的規定繼續有效。